欢迎访问新能源·新材料     2024年9月19日
平台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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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、国务院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以及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[2019]1号)等有关精神和规定, 结合我国新能源材料行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应遵循公平、开放、透明、协商一致的原则。团体标准应积极贯彻国家相关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

第三条 学会团体标准是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,供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自愿采用。

 本平台对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统一管理、组织实施和发布。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与职责

  本平台设立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两部分。秘书处的秘书长平台领导担任,常务理事会由学术专家和企业组成。

 秘书处面负责团体标准的审批立项、制修订、监督管理和批准发布等工作,负责对涉及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、发展规划、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。常务理事会负责专业技术领域技术标准发展规划、计划制定,标准项目的立项审查、标准送审稿审核及已发布标准复审等工作。

第三章  加入团体标准的流程

 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深入调查论证,广泛征求意见,保证标准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时效性,提高标准质量。

 加入体标准的制修订流程包括:申请、审查、批准、发布、等。

第一节  申请

  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,或现有标准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,均可提出申请。

 第十条常务理事会的立项申请方式:

申请立项单位需按要求填写《入会申请书》和《个人成员资料》报送秘书处秘书处会根据立项范围及要求进行审核,对拟批准的申请在平台官方网站上公示10天,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,由秘书处批准并发放入会通知书以及证书

第二节  审查

第十  

1. 会议审查: 参加审查人员一般不少于9人,参会人员中应包含技术委员会成员,原则上应协商一致。如需表决,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;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。会议审查,应写出“会议纪要”,并附上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。

2. 函审: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。应写出“函审结论”。
3. 会议审查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,应重新组织审查。
第十 标准审查通过后,应由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,提出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,连同其他报批文件一并送交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核。团体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团体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,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,应附有说明。

其他报批文件应包括:报批团体标准的公文、团体标准报批稿、“编制说明”及有关附件、“意见汇总处理表”、团体标准审查“会议纪要”或“函审结论”等。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,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(复制件)和译文。

第十  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。承担团体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应在限期内完成相关工作。如果不能按期完成,应提前三个月向标委会提出延期申请。延期申请最多可延长六个月。超过立项确定的期限未完成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,或已申请延期后在延期内仍未完成的项目自动撤销。

  团体标准的批准和发布

第十 经审核通过的团体标准,由平台秘书处给出标准号,形成正式标准文本并组织发布实施。

第十 团体标准的版权归本平台所有,由平台统一负责团体标准的出版和发行等事宜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团体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,向本平台进行反馈。


第七章  附则

第三十二条 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新能源·新材料所有
第三十三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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